1、受理时间:已在我院机构办立项并获得我院伦理批件的、或未获得伦理批件但已上会且会审意见为修改后同意的,方可递交人遗办材料。
2、由申办方/CRO将网上提交的的人遗办申请书下载打印后盖申办方/CRO公章(包括封面章和骑缝章)。
3、申请书盖章后交我院主要研究者审阅并在封面空白处签字及日期,签署意见为“已审阅,无异议”,申请书PI签署一份即可。
4、申办方/CRO将法人承诺书及人遗办申请书一同交至机构办公室,由机构办进行盖章办理。
5、法人承诺书签字页须一式两份,签署后申办方和机构办各留存一份。
6、项目获得遗传办批准后,需向我院机构提交一份遗传办批件存档。